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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上海同理可证文化工作室的工商信息更新时间:2025-04-03 声明:信息为网络整理仅供参考,准确信息请以行政机构公布为准。 [企业名称]上海同理可证文化工作室 [经营状态]注销 [法定代表人]黄金芳 [注册资本]500万人民币(元) [实缴资本]500万人民币 [成立日期]2020-03-16 [核准日期]2020-03-16 [营业期限]2020-03-16至2022-10-11 [所属省份]上海市 [所属城市]上海市 [所属区县]崇明区 [电话]18616330855 [邮箱][email protected] [统一社会信用代码]91310230MA1JWDCC0K [纳税人识别号]91310230MA1JWDCC0K [工商注册号]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(上海崇明森林旅游园区) [组织机构代码]310230003051359 [参保人数]0 [公司类型]个人独资企业 [行业]文化艺术业 [曾用名] [地址]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(上海崇明森林旅游园区) [最新年报地址]- [经营范围]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广告设计、制作,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,市场营销策划,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,公关活动策划,体育赛事活动策划,舞台艺术造型策划,从事影视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,电脑图文设计、制作,动漫设计,多媒体设计,展台搭建,会务会展服务,摄影服务,翻译服务,礼仪服务,通信设备、体育用品、摄影器材、家居用品、日用百货、家用电器的销售,自有设备租赁,货物或技术进口(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),房地产信息咨询,房地产营销策划,电影制作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 |